陕西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宣传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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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8-01-01 18:52:42
陕西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招生宣传工作要求
一、各教学点务必把本年度拟招的专业及招生人数上报院招生办,经审核后才能起草该年招生简章和宣传广告。按学校规定,招生宣传资料需经学校审核同意且报教育厅备案后才可印发。并在招生办领取本年度招生委托书,严禁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擅自印发,一经发现,根据情节,采取处罚、暂停直至取消联合办学资格。
二、各教学点在组织考生报名时,要按教育部及省招办的规定,考生一律要填写家庭通信地址,在括号里填写教学部名称。
三、每年五月份各教学点在招生办签署《办学协议书》,《办学协议书》需每年签一次。凡未签协议的教学部,不允许招生。
四、六至七月份各教学点招生人员要在学院网上查看本年度上级主管部门对学院允许招生专业和学制的批复,浏览国家对成人教育的政策法规及发展动态。
五、严禁教学点超出招生委托书范围外招生,抢生源、私设招生点、私下交易学生、教学点之间恶性竞争等。
六、成考结束后,各教学点在十月份及时把报考学生信息上报学院招生办公
室(录取新生用),凡未上报的教学点,新生录取后由学院统一分配。
七、各教学点要经常浏览陕西中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网。
网址:http://jjy.sntcm.edu.cn
陕西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