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规范校外教学点广告发布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校外教学点: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21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校校外教学点广告宣传,解决当前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虚假、夸大广告宣传等问题,净化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发展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和高校合法权益,现就我校校外教学点广告发布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各校外教学点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制度化、系统化、常态化开展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宣传工作,持续推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规范化、高质量发展,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为促进陕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二、规范广告发布行为
(一)各校外教学点广告发布须遵守国家广告监管和教育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未经主办高校法人书面授权审查备案,不得发布或以教育咨询、学历提升服务等名义变相发布涉及具体高校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广告,也不得授权其他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开展广告宣传。此外,有关书面授权或审查备案信息应主动向社会公开。未经用户同意,不得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宣传和咨询服务。
(二)各校外教学点发布的广告内容特别是有关入学条件、最低学习年限、学费标准及收取方式、报名途径、高校招生网站地址、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获取条件等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出现“无需学习”“无需上课”等虚假违规内容,不得出现“快速取证”“免考包过”“考不过退款”等对教育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模糊自学考试助学活动与主考学校学历教育的关系区别;不得混淆技师学院,专修学院、研修学院等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与开展学历教育高校的性质区别。
(三)各校外教学点门户网站、自媒体平台等互联网媒介要加强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主体、内容的审核和日常监管,确保不出现违法违规信息。
三、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行动
各校外教学点要对近年来招生广告宣传工作开展自查自纠,对于广告内容中出现的违规信息要予以清理,并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完成《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工作自查报告》(附件1),于11月19日(星期五)前,将自查报告发送至继续教育学院党政办公室张老师邮箱1161302733@qq.com。
陕西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1年11月8日
附件1
_________教学点关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广告发布管理工作自查报告
一、本教学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工作现状 二、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此部分应覆盖自查工作组组织架构、自查范围(以附件形式说明自查工作覆盖的具体单位列表)、发现问题线索概况。 三、集中整治具体举措 对照问题逐一制定工作举措,措施切实可行,明确具体责任人和完成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