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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校外教学站点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
来源:继续教育学院 作者:继续教育学院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9-12-25 17:3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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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校外教学站点年报年检工作的

    

各校外教学点: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站点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相关要求,为保证年报年检工作的顺利实施,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内容:

(一)学生、专业、教师、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二)招生人数、专业、层次及招生秩序;

(三)教学组织及教学过程管理;

(四)学生管理与学籍管理;

(五)收费及财务管理;

(六)建点协议履行情况及办学条件建设;

(七)行政、后勤,安全等方面管理。

二、年检程序

(一)站点自检

请各教学站点对照年检内容,认真总结2019年的建设和管理

情况,总结成绩、分析问题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形成年检自评报告(3000字以内),要求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并填写《教学站点基本信息表》(附件1)、《教学站点基本情况信息表》(附件2)。

以上三项材料加盖教学站点或依托单位公章后,于20191231日前报送至陕西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党政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主办院校复检

陕西中医药大学将成立年检专家组,按照各校外教学点报送的

《年检自评报告》内容,于202013日至110日之间赴各教学点进行实地检查复核。并将检查结果上报省教育厅,作为后期省教育厅专家组实地检查、复查和出具年检结果的依据。

(三)教育厅复检审核

省教育厅将对主办学校上报的年检结果进行复核,并视需要对

教学站点进行实地复检。

三、年检结果

年检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若发现校外教学站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不合格:

()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发布虚假招生广告、采取欺诈手段招生、存在严重扰乱招生秩序行为;

()违规收费,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违反国家财经管理制度,经费管理混乱;

()教学管理混乱,教师资质达不到规定要求,教学辅导时间不能保证,教学质量低劣;

()管理秩序混乱,擅自设点外电、点外班;

()擅自更改站点设点单位或站点法人代表;

()其他严重违规行为和责任事故。

四、相关要求:

(一)各校外教学点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即刻成立本站点年检自查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学习《通知》的内容、工作程序,及时部署、安排相关自检整改工作,并按照《通知》要求厘清家底,详细统计站点各项招生、教学等管理工作的具体指标和相关数据。

(二)各校外教学点要对照年检内容和要求,认真完成《年检自评报告》,并整理相应支撑材料,以备后期学校年检专家组复检;

(三)对于不按时报送《年检自评报告》和相关附件表格(电子版、纸质版)的教学站点,按自动放弃年检对待,年检结果为不合格。

(四)校外教学点的年检工作是陕西省教育厅的重要职责之一,是保证实施《陕西省高等学校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站点管理办法》(陕教规范〔20198号),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促进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主办院校主体责任的具体体现,我校各校外教学点要认真组织完成此项工作,并以此项工作为抓手,完善办学软硬件建设,进一步提升我校教育教学质量。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金 

联系电话:029-33271436  13571003101

电子邮箱:243952079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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