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校外教学站点年报年检工作的
通 知
各校外教学点: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站点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相关要求,为保证年报年检工作的顺利实施,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专业、教师、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二)招生人数、专业、层次及招生秩序;
(三)教学组织及教学过程管理;
(四)学生管理与学籍管理;
(五)收费及财务管理;
(六)建点协议履行情况及办学条件建设;
(七)行政、后勤,安全等方面管理。
二、年检程序
(一)站点自检
请各教学站点对照年检内容,认真总结2019年的建设和管理
情况,总结成绩、分析问题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形成年检自评报告(3000字以内),要求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并填写《教学站点基本信息表》(附件1)、《教学站点基本情况信息表》(附件2)。
以上三项材料加盖教学站点或依托单位公章后,于2019年12月31日前报送至陕西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党政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主办院校复检
陕西中医药大学将成立年检专家组,按照各校外教学点报送的
《年检自评报告》内容,于2020年1月3日至1月10日之间赴各教学点进行实地检查复核。并将检查结果上报省教育厅,作为后期省教育厅专家组实地检查、复查和出具年检结果的依据。
(三)教育厅复检审核
省教育厅将对主办学校上报的年检结果进行复核,并视需要对
教学站点进行实地复检。
三、年检结果
年检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若发现校外教学站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不合格:
(一)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发布虚假招生广告、采取欺诈手段招生、存在严重扰乱招生秩序行为;
(二)违规收费,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三)违反国家财经管理制度,经费管理混乱;
(四)教学管理混乱,教师资质达不到规定要求,教学辅导时间不能保证,教学质量低劣;
(五)管理秩序混乱,擅自设点外电、点外班;
(四)擅自更改站点设点单位或站点法人代表;
(四)其他严重违规行为和责任事故。
四、相关要求:
(一)各校外教学点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即刻成立本站点年检自查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学习《通知》的内容、工作程序,及时部署、安排相关自检整改工作,并按照《通知》要求厘清家底,详细统计站点各项招生、教学等管理工作的具体指标和相关数据。
(二)各校外教学点要对照年检内容和要求,认真完成《年检自评报告》,并整理相应支撑材料,以备后期学校年检专家组复检;
(三)对于不按时报送《年检自评报告》和相关附件表格(电子版、纸质版)的教学站点,按自动放弃年检对待,年检结果为不合格。
(四)校外教学点的年检工作是陕西省教育厅的重要职责之一,是保证实施《陕西省高等学校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站点管理办法》(陕教规范〔2019〕8号),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促进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主办院校主体责任的具体体现,我校各校外教学点要认真组织完成此项工作,并以此项工作为抓手,完善办学软硬件建设,进一步提升我校教育教学质量。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金 鑫
联系电话:029-33271436 13571003101
电子邮箱:2439520795@qq.com
陕西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