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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关于评选 (2021级)2023届优秀毕业生的工作通知
来源:继续教育学院 作者:继续教育学院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3-05-12 10: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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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2021级(2023届)班主任老师:

根据《陕西中医药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继续教育学院定于5月中旬开展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请各班主任老师按照本通知相关要求及时将评选办法、评选名额向应届毕业生做广泛宣传,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保证质量,严格把关。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陕西中医药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3届毕业生。

二、评选依据

依据《陕西中医药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执行。

三、评选名额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为全体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详见附件一)。

四、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践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风范,无任何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不当行为;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教学活动,学习态度端正,学业成绩优秀,综合成绩考评名列前茅,所有专业课程平均成绩在80分及以上,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以上水平等级,学士学位外语成绩符合陕西中医药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要求;

4、组织纪律性强,学习期间无触犯法律,违反校纪校规行为,无受到违纪处分以及旷课、旷考、补考和延迟毕业现象,无考试作弊行为;

五、评选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本人填写《陕西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评定表》,打印签字后交至班主任,由班主任广泛征求学生意见,提出推荐人选并报送教学办公室;

2、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综合初评学生各方面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报继续教育学院党政联系会议审定,经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继续教育学院正式发文表彰。

四、报送材料说明

请各班主任老师于519日前报送相关材料:

1、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一)

2、陕西中医药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优秀毕业生推荐评定表(附件二)

其中1、2项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1528835145@qq.com材料纸质版班主任签字交至教学办公室。

附:2021级(2023届)符合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学生名单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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