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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优秀学员评选办法
来源:继续教育学院 作者:继续教育学院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7-03-06 08:4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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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优秀学员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了全面落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先进,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陕西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决定在应届毕业生中开展“优秀学员”评选活动。为了保证评选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评对象及评选比例

1、参评对象为陕西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人在籍的专升本,专科毕业班学生、各类成人培训班结业学生。

2、评选比例:业余教学班优秀学员为应届毕业生的5%,培训班优秀学员为10%

第三条评选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爱护公物。

2、组织纪律性强,按时参加面授课,学习勤奋,成绩优良,积极实践,勇于创新,综合素质考评在班级中名列前茅。

3、积极参加教学点组织的各项活动,身心素质较好。

4、文明诚信,无违纪处分现象;无补考现象,考试无作弊行为。

5、在同等条件下班干部优先。

第四条评选具体细则

为了评选便于操作,德育成绩和学习成绩具体量化指标

如下。

1、德育成绩占30%

政治思想表现:爱国爱校,热爱专业,积极上进,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注:若有严重或较严重违纪行为取消评选资格。

2、学习成绩占70%

1)临床专业:

各科平均成绩占80%(专科占85%)其中考勤占10%,作业占20%,笔试成绩占70%(含主干课成绩);病案占5%;论文占5%;毕业统考课成绩占5%;学位英语成绩占5%(专科无此项)。

2)非临床专业:

各科平均成绩占85%(专科占90%)。其中考勤占10%,作业占20%,笔试成绩占70%(含主干课成绩);论文占5%,毕业统考课成绩占5%,学位英语成绩占5%(专科无此项)。

按德育成绩和学习成绩之和排名确认。

第五条评选时间及程序

(一)评选时间:每年的12月进行。

(二)评选程序

1、各教学点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标准及条件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在教学点网站或QQ群、微信群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教学点负责人签字上报继续教育学院教学办公室。

2、经教学办公室审查后,报继续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在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继续教育学

院党总支书记签字后,由学院正式发文存入学生档案。

第六条评优组织领导

1、评优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学办公室组织实施,以各教学点为单位进行。

2、经党总支审核,对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者,一经查实取消已得荣誉,并取消该教学点来年的评优资格。

3、各教学点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评定细则,但不得与本办法相抵触。

第七条评优奖励

1、获得优秀学员称号的学生,由继续教育学院在毕业典礼上进行表彰并发给荣誉证书。

2、评优的材料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3、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经党政联席会20171213日审议通过。原继续教育学院评选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1、陕西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优秀学员评定表(临床专业)

2、陕西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优秀学员评定表(非临床专业)

附表1:陕西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优秀学员评定表(临床专业)

教学点名称:

姓名

性别

专业

联系电话

所在单位

德育成绩占30%

政治思想表现(满分100):

注:若有严重或较严重违纪行为取消评选资格

学习成绩占70%

各科平均成绩占80%(专科占85%)其中:1、考勤占10%,作业占20%,笔试成绩占70%(含主干课成绩)

毕业统考课平均成绩占5%

学位英语成占5%(专科此项不填)

病案占5%

论文占5%

总成绩

德育成绩占30%+学习成绩占70%=

学员自我鉴定(不少于100字):

教学点(党总支或党支部)推荐意见:

签章

年月日

继续教育学院党总支意见:

签章

年月日

附表2:陕西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优秀学员评定表(非临床专业)

教学点名称:

姓名

性别

专业

联系电话

所在单位

德育成绩占30%

政治思想表现(满分100):

注:若有严重或较严重违纪行为取消评选资格

学习成绩占70%

各科平均成绩占85%(专科占90%)其中:1、考勤占10%,作业占20%,笔试成绩占70%(含主干课成绩)

毕业统考课平均成绩占5%

学位英语成绩占5%(专科此项不填)

论文

5%

总成绩

德育成绩占30%+学习成绩占70%=

学员自我鉴定(不少于100字):

教学点(党总支或党支部)推荐意见:

签章

年月日

继续教育学院党总支意见:

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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