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学生作业管理办法
作业是成人业余教育教学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是检测和巩固学习效果的有效手段,也是督促成人自学,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措施。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1、各课程主讲教师都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为学生布置作业。
2、根据成人教学特点,作业可分为预习性作业、练习性作业和测验性作业。
3、预习性作业应在该课程开讲前两个月布置,于面授前完成;练习性作业一般应在面授期间布置并完成,检测性作业一般应在集中面授结束时布置。
4、各课程作业内容覆盖面原则上应达到大纲规定讲授内容的70%以上。作业量以在面授自学时数一定时间内完成为宜。作业题和作业量由主讲教师具体掌握。教师要将作业题按要求完成并及时交教学办公室审查,审查后的作业题由教学办公室统一转发给班主任。
5、作业成绩按百分制记分,并按作业总成绩的20%折算记入该课程综合成绩。
6、学生必须独立、认真、按时完成所布置的作业,并于课程结束考试前上交班主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不得抄袭他人作业或让他人做作业,违者,其作业以零分计,并
按有关规定处理。作业书写字迹工整、清楚。
7、班主任要经常督促学生完成作业,并将收交的作业及时转交教学办公室,以便及时转交任课教师批阅。
8、教师要及时、认真、客观公正批阅作业,杜绝批阅中的人情分。
9、作业布置、完成、交接、批阅、成绩登记等,是业余教学工作的重要方面,教学办公室、各主讲教师和各班主任都应该予以足够重视,一定要认真负责地落实好。
10、每学期教学办公室要对各教学点学生作业布置、完成、批阅等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或抽查。并要求每个教学点提供每个科目的作业一份以备检查。
11、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12、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版权所有 © 2009 陕西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联系电话:029—33271436(党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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