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管理(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申硕”),提高我校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推动同等学力硕士生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和道德修养,在教学、科研、专业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且学术水平或专业技术水平已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均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我校申请硕士学位。
第三条 申请人经我校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同等学力申硕人员的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工作,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学位申请。以同等学力申请获得学位,表明申请人具有相应学位的研究生同等学力水平,但不涉及学历,获得学位者只颁发硕士学位证书,不颁发研究生毕业证书。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的领导机构,依托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同等学力人员申硕工作和学位论文进行监督;继续教育学院是学校同等学力人员申硕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实施;硕士学科学位点所在二级学院是开展同等学力研究生培养教育的主要实施单位。研究生院是同等学力人员申硕工作的协调和监督部门,统筹政策及全流程,并保障培养质量。
第五条 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招生、教务、统考、学员服务。具体包括统筹招生宣传、申请人报名资格初审、收费,负责“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的信息上报与管理,组织现场确认、全国统考报名等工作;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课程教学,提供教学场地和相应的教学设备,确保课程教学工作的顺利实施;负责学员的日常学习管理、档案管理、授课教师课酬发放等工作。
第六条 硕士学科学位点所在的二级学院负责课程教学、论文指导、组织答辩。具体包括申请人报名资格复审、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安排师资、课程考核命题及评卷等工作,具体组织学位论文指导及评审、答辩等工作。
第七条 研究生院负责政策、学位、质量监督。负责学位论文与答辩工作,包括审核论文开题、中期检查、学术不端检测、评阅、答辩等各环节,负责学位授予与证书管理工作,包括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授予硕士学位、发放学位证书。完成学位信息上报、证书编号管理、电子注册,学位论文归档、抽检、质量评估,对接教育部平台提交论文与信息等工作。
第三章 资格审查与学员注册
第八条 申请条件
(一)申请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中药学、药学学术学位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和道德修养,在教学、科研、专业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
2.已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及以上(时间以获得学士学位的时间为准)。
3.申请学习专业应与学士学位专业一致或相近。
4.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推荐或同意。
(二)申请中医专业学位的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和道德修养,在教学、科研、专业技术、管理等方面取得成绩。
2.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医学学士学位。
3.正在接受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中医临床医师。其规范化培训基地须为国家认定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含协同单位)。
4.申请人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科相对应。
5.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推荐。
第九条 资格审查与学员注册
(一)材料提交。
申请人需向我校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报告和学士学位认证报告。
3.《陕西中医药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4.报考中医专业学位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申请人需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应注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科领域及规培起止时间。
(二)资格审查。继续教育学院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填写《陕西中医药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三)学员注册。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后,继续教育学院组织申请人登录学信网进行用户注册,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并提交申请。申请人统一进行现场确认,完成学员注册,并组织学员签署《陕西中医药大学同等学力申硕人员入学知晓承诺书》。
第四章 培养年限及学分要求
第十条 培养年限。申请人注册入学后,基本学制为3年,最长修业年限不超过6年。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申请人须在5年内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并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完成并通过学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核与教学/临床能力考核。若5年内未通过上述全国统一考试,本次申请无效;若超过最长修业年限,将不再具备学位申请资格。
第十一条 学分要求。培养执行学分制,18学时为1学分,包括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两部分。培养计划总学分不得低于34学分,其中课程学分要求≥28学分,必修环节为6学分。课程和必修环节未通过者不可参加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答辩。
第五章 培养方法及课程设置
第十二条 申请人与全日制研究生实行同质化培养管理及导师负责制。已录取的申请人由所属二级培养单位组织完成申请人与研究生导师匹配工作,研究生导师为申请人培养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十三条 培养采用理论学习、临床轮转与导师指导相结合的方式;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统一组织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的学习与考核;硕士学科学位点所在的二级学院负责专业课、专业选修课临床轮转的学习与考核;导师负责指导申请人的临床科研能力训练和学位论文撰写工作。
第十四条 申请人注册后的学习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完成同等学力申硕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达到学分要求并通过全国统考科目;第二阶段:完成全部课程(含通过全国统考)后进入第二阶段,即学位论文阶段,包括学位论文开题、撰写、修改、评审、答辩。
第十五条 课程学习
1.面授课程学习。继续教育学院根据《陕西中医药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培养方案》和相应专业课程教学计划选聘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对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进行面授,支付相应的课酬。
2.网络课程学习。线上教学为本校同等学力申硕学员提供线上直播学习平台或授课老师实时直播教学,实时转播线下教学的相关内容。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加强对授课平台的管理。授课平台需为学员学习效果服务,保障学员网上听课的连续性、稳定性。授课平台需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与建设,保障学员的课程学习信息、成绩信息以及授课老师教学信息安全。
第六章 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
第十六条 课程考核。学员完成课程学习任务后,继续教育学院和二级学院分别按照学校相关要求,组织课程考试或考核,并做好成绩记载和考试原始档案管理。课程考核依据《陕西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文件执行。采取笔试、论文等多种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 课程成绩采用百分制,学位课70分为及格,非学位课60分为及格,分别获得相应学分。不合格者可在下一轮次课程考核时,申请补考,补考通过后,取得学分。
第十八条 申请中医专硕学位者须在5年内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视为通过临床能力考核。
第十九条 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申请人须在4年内通过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将认定为通过校考。4年内未通过校考者,全部课程学习成绩作废。全部课程考核合格者可获得课程学习结业证书。
第二十条 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申请人须在5年内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申请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药学学术学位者须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申请临床医学学术学位者和中医专业学位者须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及“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考试”。5年内未通过全国统考者,全部课程学习成绩作废。
第七章 学位论文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通过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以及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后,方可进入学位论文的正式撰写阶段,并据此申请学位论文开题、送审及答辩。为保证科研实践时长,申请人可在全部考试通过前,经导师同意,提前开展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准备工作。
(一)论文开题
申请人在导师指导下拟定论文题目,完成开题报告。
(二)论文撰写
1.申请人在导师指导下撰写论文,并根据导师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
2.论文应是申请人独立完成的科研成果,学位论文选题应从专业实际出发,紧密结合专业需求,具有科学性与实用性,选题范围需与导师研究方向或专业领域一致,鼓励与专业最新进展密切相关的自主选题。
3.论文撰写内容及格式要求参照《陕西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
(三)论文评阅
1.学位论文盲审。采取学校-学院两级送审方式进行,抽审比例、抽审办法及抽检结果使用参照《关于修订印发<陕西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抽检实施办法>的通知》执行。
2.学位论文审阅。申请者在正式答辩前学位论文需提交答辩委员会审阅,并根据评阅意见进行修改。。
3.论文评阅工作由二级学院组织进行。学位论文未经评阅或未通过评阅者不能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四)论文答辩
1.答辩申请。学位论文评阅通过后,申请人须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提交答辩资格申请,由二级学院将申请人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方可答辩。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提交论文后的半年内进行,以学科学位点所在二级学院为单位组织答辩。
2.答辩决议效用。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若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第二十二条 申请人通过论文答辩和学位论文检测后,须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上完成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等相关手续。二级学院负责将答辩成绩提交至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将答辩成绩上传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
第二十三条 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学术规范审核、评阅及答辩按照《陕西中医药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及学校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学位申请与授予
第二十四条 学位申请。申请人申请硕士学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及学分要求,成绩合格;按规定完成学术活动、达到陕西中医药大学授予学位学术成果要求,通过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
2.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及相应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3.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4.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须在国家认定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第二十五条 申请学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中药学、药学类学士学位证书。
2.同等学力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学业成绩单。
3.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明。
4.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相应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明。
5.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
6.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
7.在学期间获得的学术成果。在学期间获得的学术成果参照《陕西中医药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及《陕西中医药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科研成果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学位授予
1.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术学位
申请人通过国家统考及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核,且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达到学校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全部要求,经所在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审议、推荐,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2.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专业学位
申请人申请学位须满足各专业类别专业技能的相关要求,申请中医专业学位须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通过国家统考及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核,且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达到学校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全部要求。经所在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审议、推荐,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在最长培养年限内仅完成本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通过考核并达到规定要求的学分,未达到同等学力硕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个人申请,继续教育学院及二级学院审核通过,准予颁发陕西中医药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相关学位课程学习结业证书。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的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提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论文、专著等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在学位申请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三年内不再接受其申请。对已授学位,经核实属弄虚作假的,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取消其学位,追回学位证书,并通知学员所在单位以及纪检监察部门。
第九章 学费
第三十条 学费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年度经济形势、行业需求及办学成本合理制定,收费项目及标准以招生简章公布为准。招生简章发布前,须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审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费分为两个阶段缴纳:预报名审核通过的申请人须一次性缴纳第一阶段课程学习费,逾期未缴纳者,视为放弃本次申请;第二阶段费用应于学位论文开题前一次性缴纳。
第十章 退学及其他事宜
第三十一条 因个人原因终止学习,须由本人填写退学申请表,报继续教育学院,经学校批准后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退学手续。
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在培训学习期间,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等行为,参照《陕西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此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陕西中医药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办法:
